本类更新
新沂中专教师课堂教学“十不准”
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9-27浏览:2939
文章摘要:新沂中专教师课堂教学“十不准
新沂中专教师课堂教学“十不准”
1.不准迟到或中途离开课堂。
2.不准无教案上课。
3.不准酒后上课。
4.不准接、打通讯工具。
5.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不准使用污辱性语言。
7.不准坐堂。
8.不准提前下课。
9.不准随意调课。
10.不准传播不健康的思想或言论。
责任编辑:王思
评论更多>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