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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中专学生图书借阅制度
作者:——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1739
文章摘要:


新沂中专学生图书借阅制度

 

1.借书证只限本人借图书使用,如发现有转借、涂改、等情况,图书馆将扣留借书证,暂停其借书权利。

2.学生遗失借书证,应立即向图书室挂失。挂失后两周内如无冒借情况,可予以补发(须交工本费5元。)。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学生本人负责归还。

3.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图书馆将对其进行罚款,逾期以每本每天0.1元收取逾期罚款。

4.学生可借书1本,期限1个月,可续借1次。

5.学生借阅书刊必须爱护,妥善保管。凡丢失或严重损毁书刊者,应以同样版本的原书或新版本赔偿,无法赔偿同样版本的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现金。

6.学生毕业或退学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凭借书证、班主任、图书室开据证明到教务处领取退还押金。

7.偷窃图书馆书刊者按所窃书刊现价的3-10倍罚款,并通知班级。情节恶劣,态度不好者,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教 务 处

 2017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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