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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中专学生学业考核制度
作者:——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10-30浏览: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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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中专学生学业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教学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学习意识,提高学生学业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学业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为闭卷,每学期进行两次。考查主要通过考勤、作业、课堂纪律、课堂提问等采集学生平时成绩。

二、考试命题由教务处统筹,教研组具体负责。命题范围原则上从试题库中选用。试题库主要来源于学业水平测试题库,并结合集体备课时拓展的课外知识。

三、试卷批阅由任课教师负责,试卷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批阅后依次交专业部和教务处备查。

四、考试时,学生不得睡觉,不得提前交卷,否则给予通报批评。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学科试卷成绩按零分处理。

五、学生学业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定,主要包含试卷成绩和平时考查成绩,按6:4比例,确定学生最终学业成绩。学业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

六、学业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缺考)学生,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课依然不及格,毕业前可以再次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扣发(或缓发)毕业证。

七、毕业前后,学校重点将学业考核成绩优异的毕业生优先推荐给名优企业、重点岗位。

八、如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成绩评定有不同意见,可向专业部提出申诉,由教务处会同专业部调查处理。

九、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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