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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督学办公室来源:督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4-14浏览:1260
文章摘要:新沂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试行)


 

 

 

新政督﹝2014﹞9号

 

 

新沂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实施方案(试行)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促进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完善中小学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和新沂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新沂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如下:

一、总则

1、责任督学是督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督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派,持证上岗,对指定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专业人员。

2、挂牌督导是责任督学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主要是指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指定中小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联系与沟通,形成督导工作合力,保证督导任务完成。

二、任命与聘任

1、新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普通中小学校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的标准任命或聘任专(兼)职责任督学,对所任命或聘任的责任督学颁发相应证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任督学的任命或聘任应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责任督学上岗前须签订《履职责任书》。

2、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以及近期退职或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任命或聘任。

可根据督导事项,对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责任督学进行合理安排,组建3-5人的团队,按区域实施督导。

3、责任督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等业务能力。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

(5)本人愿意、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7)无违纪违法记录。

4、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个任期或聘期为2 年。可以连聘连任。

5、根据我市2013年教育事业报表统计,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77所,其中高中3所、完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25所、小学97所、幼儿园43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所、特教1所、成人中等教育学校1所。全市共设7个片区,拟聘任责任督学35名。每片区由1名责任督学兼任组长,负责本片区责任督学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做好对学校集体督导的组织工作。

三 职权与任务

1、责任督学的职权

(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

(2)要求被督导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3)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约谈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4)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5)参加学习培训和阅读相关文件。

(6)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2、责任督学的任务

(1)责任督学主要任务

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

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责任督学具体任务

督导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

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⑩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的有关事务。

四 程序与要求

1、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1)出示责任督学证书。

(2)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4)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5)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2、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2)责任督学要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各责任片区每学年对本片1-2所学校进行集体督导。

(3) 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等。

(4)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五 管理与保障

1、责任督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1)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2)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3)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

(5)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2、责任督学工作的条件支持。

(1)各校应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具体负责责任督学开展督导时的工作。

(2)中小学校应按要求设立有网络连接的责任督学办公室(挂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在督导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3、责任督学的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责任督学工作的考核评价。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制定责任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督学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在督导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责任督学资格等处理。

5、责任督学工作的结果应用。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应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汇总整理,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适时向教育局汇报,并及时发出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6、责任督学工作的学校责任。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中小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相关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六 附则

1、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参照本方案执行。

              

 

                 

  新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一四年三月

 

 

 

 

 

 


新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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