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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朱克成来源:总务处发布时间:2015-12-24浏览:1670
文章摘要:

 

关于规范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处室、各专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和管理行为,按照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集体采购,科学管理。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办公室、总务处、会计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部专业人员组成。

    三、采购渠道

    1.超过10万的大宗物品采购或工程类建设项目,由总务处牵头,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确定采购形式。

2.电脑、打印机、空调、实训器材等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由总务处牵头,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学校自购的,由总务处牵头,集体采购。

3.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由总务处牵头,集体采购。

4.文具、洒扫工具等处室使用的小额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牵头,集体采购。

4.劳保类用品,由工会牵头,集体采购。

    四、采购程序

1.专业部物品采购程序:在牵头处室填写《申购单》→专业部负责人签字→专业部分管校长预审→学校分管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师资、后勤、电商或党建工作的分管校长)审批→主管校长签批→牵头处室按照程序牵头采购

2.处室物品采购程序:在牵头处室填写《申购单》→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审批→主管校长签批→牵头处室按照程序牵头采购

五、有关要求

1.属于重大采购事项,主要领导明确采购意向后,采购和管理工作小组要充分论证,制定采购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2.采购的物品由使用的处室进行验收后,总务处、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相关处室方可签字领用。

3.学年度结束,总务处、办公室应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稽核。

 

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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